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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90平方米内住房要占新建商品房七成以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8月21日电(记者朱峰)河北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各市、县新审批、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例要达到总面积的70%以上。

    河北省还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竣工量一般应达到当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5%至20%;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切实落实建设用地,妥善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按照项目法人招投标的要求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最大不得超过85平方米,属中高层、高层的,最大不得超过95平方米。

    据了解,河北省建设厅将会同河北省监察厅,把落实近期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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