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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9月1日起调整各类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程义峰)为疏导上游气价上涨的影响,理顺销售价格,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北京市9月1日起适当上调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类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15元/立方米。

    据悉,北京市2005年天然气用量达到31.7亿立方米,比2001年增长1.5倍左右,预计2010年北京市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68亿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一倍以上。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和价格偏低的情况,易加剧供求紧张状况,不利于引导投资和节约用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5年8月批准陕京管道输气系统供北京市天然气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定价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进行了审核和专家论证。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其中:工业及采暖锅炉用气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气及车用气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5元/立方米,制冷用气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元/立方米。

    北京市政府明确规定,天然气销售执行全市统一价格管理,各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除压缩天然气的管道用户外)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市统一用户分类价格标准。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北京市各相关单位将加强天然气供应的协调工作,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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