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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曝光22家“抠门”企业 追回工资差额665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上海沪光客车厂等22家“抠门”企业30日被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曝光。这些企业今年1—8月期间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金额较大。

    今年1—8月,上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收到关于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647件,查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案件907件,通过监察为劳动者追回低于最低工资差额665万元,涉及劳动者约2.8万人。

    从检查情况看,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案件主要特点有,涉案人数及金额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将近80%的案件发生在郊县地区,其中嘉定、闵行、松江、宝山4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约占全市总数的一半;中小型企业是此类案件高发区,其中从业人员总数少于100人的企业占64%;批发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业位居违法行业的前三位。

    2006年1月至8月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部分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金额较大的单位有:

    上海革新电机厂一分厂、上海沪光客车厂、响亿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天良制衣有限公司、上海中兴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纽丽都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新行纸箱厂、上海之合玻璃钢有限公司、上海海燕玩具有限公司、上海仓南耐火产品有限公司、上海益忠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冠昶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上海骑士星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美宝旅游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申嘉铝业总厂、上海同仁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灵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安东木业有限公司、上海田渊变压器有限公司、上海特嘉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宝山)、上海飞聚电线有限公司、上海玉鼎制衣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对于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广大劳动者如发现企业违规,应积极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电话举报。 (记者 励漪)

企业“抠门”招数五花八门

    招数一: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

    某服装厂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约1000元,看上去虽已超过上海市6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上加班情况比较严重,加班工资约500元左右,因此职工的实际工资只有500元。

    再如某电子厂规定职工月工资是690元,但其中包括饭贴50元,车贴50元。根据规定,饭贴和车贴都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招数二:试用期人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某金属制品公司规定,所有新进人员工资一律按600元标准支付,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经单位考核为熟练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

    而根据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进单位时间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

    招数三:计件定额过高导致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某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是公司规定的计件定额畸高,根据其计件定额标准,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得的月工资仅为420元。

    招数四: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预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某销售公司规定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计发工资,平时则每月预支500元给职工作生活费。

    这也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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