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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策减轻和规范农民用水用电建房等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9月2日电(记者 董振国)近日,山东省物价部门出台政策,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电、建房等费用,实行减免和规范政策。

    山东省提出,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按照保本原则,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把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物价部门管理;对农业灌溉、农业非经营性取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山东省将逐步实现城乡用电 “同网同价”。在济南、淄博、枣庄三市试行城乡用电分类同价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落实和完善针对农民的用电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农村电价秩序,降低农民电费负担。全省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山东省还规定,对农民建房不得强制收取设计费。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利用办理建房手续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村集贸市场收费,除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逐步取消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研究制订电信资费向农村倾斜的相关政策,推出适合农村市场和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进一步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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