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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做出修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4日   来源:经济日报

    北京近日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做出修订,将小型矿产资源的采矿审批权上收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行使,并规定新开采的矿山要一律实行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授予采矿许可。

    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条例规定,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应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的矿种、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并对允许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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