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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二年至少调整一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9月3日电(记者 苏万明)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文件,决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

    文件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的状况,实行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二年至少调整一次,使其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制订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延长工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

    山东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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