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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黑两省携手建立松花江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邹声文)为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强化上下游应急协调和沟通,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政府和黑龙江省政府近日签署协议,共同建立松花江流域两省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根据协议,两省将在五个方面建立松花江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降低松花江流域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每年松花江枯水期,两省开展一次联查、互查行动,确保沿江群众饮水安全。

    ——建立省级信息通报机制。两省实行每月信息通报机制,重要情况随时通报。松花江流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导致松花江干流污染时,上游应及时向下游通报有关信息,并适时邀请下游实地考察事发地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建立联合应急监测机制。两省环保部门实行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共享。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预测并监控污染物流动及转化趋势。根据需要,两省在吉林松原国控断面实行联合监测,同步取样、同步分析。

    ——建立协调信息发布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上游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及时向下游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发布情况;下游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依据上游政府和环保部门信息发布内容和本省的应急措施,适时发布本省污染防控信息。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时,两省采取联合发布或同时发布。

    ——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后,两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禁止本辖区相关企业相同污染物的排放;组织有关地方环保局对本辖区排放相同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驻厂督查,控制污染物排放,直至应急终止。

    据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此前也曾签署过类似的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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