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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并首次发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8日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政府最近下发通知,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并首次发布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根据近年来全省各市州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发放实际,在这次调整中,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原来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四个类别。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市等10个县区市为一类地区;永登县、合作市等12个县区市为二类地区;秦城区、靖远县等24个县区市为三类地区;清水县、秦安县等41个县区市为四类地区。调整后,现最高标准比原最高标准提高了90元,最低标准提高了20元。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一类地区430元/月,二类地区400元/月,三类地区360元/月,四类地区320元/月。

    为了适应多种就业形式,保护灵活就业人员取得最低工资报酬的权益,在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保险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省政府制定发布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此次发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4.4元/小时,二类地区4元/小时,三类地区3.7元/小时,四类地区3.3元/小时。 (记者 苟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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