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9月18日已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于19日起实施。
简化中小企业板询价程序
对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而不是像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那样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环节最为重要。价格区间一旦确定,发行的最高价就被确定。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目前无一例外均以价格上限发行。因此,一些投资者认为,中小企业公司规模小,融资数量少,如果机械地套用大盘股的询价程序,浪费市场资源,降低市场效率,建议采用定价发行方式。但考虑到我国市场特点,中小企业直接采取定价发行方式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办法》提出了对现行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询价环节进行适当调整,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这样可使中小企业的发行过程缩短4个工作日。
网下网上申购同步进行
按原规定,网上申购需在网下定价及配售之后进行。新制度变为,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后,在机构进行累计投标的同时,公众投资者按照价格区间上限同时缴款申购。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的,差价部分款项退还网上申购的公众投资者。这一制度安排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发行过程较原程序可缩短2个工作日。而对于A股、H股同发的公司来说,实现同时确定价格、同时上市非常重要。此外,这样还能使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资金不能重复进行网上申购,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公平性问题。
引入绿鞋机制
《办法》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这将能够对没有申购意愿的机构随意报价和不参加初步询价却参与网下申购的“搭便车”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同时,《办法》还规定,如果在初步询价阶段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4亿股以上的、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不得定价并应中止发行。这有利于增强定价的代表性,有利于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
《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发行大盘股时引入国际上通行的“绿鞋”发行方式,并要求持股锁定12个月以上,有利于吸引长期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同时有利于缓解市场资金压力、稳定投资者预期,对大盘股实现平稳发行上市有重要作用。同时,为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保护投资者利益,引进了国际上通行的“绿鞋”机制,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绿鞋”的实施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
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
管理层强调,要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新老划断后,新股发行从原来的市值配售方式改为资金申购方式,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的新股申购中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