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药房工作人员在给患者取药。 当日起,安徽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销售开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准,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销售;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最高价加额不得超过75元。 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