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9月20日电(常旭)截至7月末,吉林省共检查使用农民工单位4640户,立案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52件,其中行政处理89件,行政处罚13件。
据了解,吉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并每月上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继续推行“用工须知”和“务工须知”告示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制度;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责任制,做到每个工地都有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确保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