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21日电(记者刘畅、余靖静)于“十一五”期间开展的中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将关注散落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土历史建筑。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探讨制定关于这类建筑的保护标准。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日前随全国政协专题调查组到浙江考察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对记者做如上表示。
我国拥有长达7000年农业文明,目前已知的不可移动文物约有40万余处,其中近7万处已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它们中半数以上分布在村镇。
“但长期以来,乡土历史建筑的保护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单霁翔说。他表示,一方面是因为上一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过去20余年,当时乡土建筑的概念还没有纳入到文物保护的视野中;另一方面,由于保护标准的缺失,造成大量有价值的乡土建筑被排斥在保护名单之外。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作为“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铺开。
“新农村建设在一些地方被简单化为拆旧房盖新房,凡是未列入文保单位的乡土建筑均可由村民自愿拆除改造,一些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的乡土建筑面临被拆毁的危险。”单霁翔说。
为此,国家文物局正在牵头制定《新农村建设中应予以保护的建筑推荐标准》。根据《标准》初稿,除了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政府登记在册的乡土建筑外,农村及乡镇中的普通乡土建筑,经鉴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也将受到保护。
中国曾分别于1956年和1981年开展过两次文物普查,第三次文物普查于今年年初开始试点展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规模城乡建设持续开展,大量没有被发现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遭到拆毁;另一方面,由于时代发展,人们对于文物保护的认知水平也有了提高,需要在新一次的文物普查中予以体现。”单霁翔说。据悉,乡土建筑已经作为一个门类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
随全国政协专题调查组考察的著名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谢辰生表示,乡土建筑是中国几千年农业文明的缩影,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乡土建筑的保护应着眼于对其整体风貌的保存,包括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和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国政协联合调查组日前正在浙江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专题调研。此次调研的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依据、土地产权、资金筹措及宣传教育等问题。
浙江是中国较早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省份,也是中国乡土建筑密集的地区之一。目前该省拥有兰溪诸葛、长乐村,诸暨斯氏古民居及武义俞源村等乡土建筑类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个。考察组在结束浙江的行程后将赴江西继续开展调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