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促销行为 维护消费者权益———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就《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今年9月1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近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就《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当前促销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
黄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零售商的促销活动十分活跃,繁荣了市场,对促进商品流通、拉动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零售商的促销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反映强烈。
零售商的不规范促销行为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不实宣传。一些零售商在宣传时,不向消费者明示促销活动的限制性条件、例外商品等,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以虚假的清仓、拆迁、停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欺骗消费者。二是价格欺诈。一些零售商以频繁打折、降价等方式进行促销,以虚高原价迷惑、欺骗消费者,扰乱零售行业的竞争秩序。三是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零售商往往规定促销商品不退不换,或以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名义,免除自己的责任,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四是缺乏安全管理措施。一些零售商在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时,造成经营场所内人员大量聚集、秩序混乱,甚至引发人身伤亡事件。五是违反商业道德,开展有违社会善良风俗的促销活动。
记者:《办法》主要通过哪些方面的规定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黄海:《办法》针对促销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七个方面来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提出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加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规范促销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是规范促销商品的价格行为,防止价格欺诈;五是明确促销商品的质量保证责任,确保消费者选购安全商品;六是针对一些特殊促销形式作出具体规定;七是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力求从多角度、多方面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办法》对零售商的促销活动在安全方面如何加强监管?
黄海:为维护良好的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记者:《办法》对零售商的促销宣传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黄海: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办法》从四个方面对零售商的促销宣传行为进行了规范:第一,规定了促销宣传的基本原则。规定零售商的促销宣传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规定了需要事先明示的具体事项。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等。第三,对有例外情形的明示事项提出了要求。如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要求零售商予以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第四,对明示事项的变更进行了严格限定。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记者:《办法》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了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5个部门,请问,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黄海:按照《办法》的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以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如果不清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可以向上述任何一个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如发现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将依法移送其他部门查处。有关部门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也将密切配合,联合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记者:当前零售商的促销活动花样繁多,《办法》只是针对其中的打折、有奖销售、限时促销、限量促销、积分优惠卡等促销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请问,零售商的其他促销行为是否也适用于《办法》?
黄海:《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零售商所有的促销活动都属于《办法》调整的范围。事实上,《办法》的很多条款属于普遍性规定,零售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促销形式,其在促销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条款包括促销宣传明示义务,促销商品质量责任,零售商安全管理责任,明码标价,不得采用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对零售商最终解释权的限制等等。消费者可以援引这些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零售商如果违反《办法》的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黄海: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何振红 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