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钱春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克穆11日说,最近3年来我国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近3000亿元。保险业在发挥传统的经济补偿功能的同时,不断拓展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李克穆是在此间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说,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保险业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了投资,促进了经济增长。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到1.6万亿元。
目前,保险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2年以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3%,2005年达到4927亿元,是2002年的1.6倍。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00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8万亿元,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达到1100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2.8倍和2.6倍。3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幅比世界平均水平高8个百分点,2005年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11位,占全球总保费收入的1.8%。
李克穆说,目前,我国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基本建立。除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保险企业在金融业中率先实现境外上市。国有保险公司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全面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业务流程再造,逐步走上了良性运转、健康发展的轨道。
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也已迈上新台阶。2004年12月11日保险业入世过渡期结束,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目前,对于外资保险公司,除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业务以及设立寿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形式以外,没有其他限制。2005年,40家外资保险公司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为6.7%。
李克穆说,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加强了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业务监管制度、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信息统计制度和高管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建立了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