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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布4项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这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于突然发生在陕西省境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发生在省境外可能影响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国家宣布进入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状态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提出成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预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事发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影响全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坍塌、爆炸、中毒、飞机失事、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规定,省、设区市、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预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预案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救治、安置、转送伤病人员。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确保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应急反应。实施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

    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规定,省政府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记者 杜朋举 通讯员 郑应文)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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