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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成立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健全调解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青岛10月13日电(记者 徐冰)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近日挂牌成立。这是青岛市积极探索律师等中介组织参与人民调解,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青岛市成立的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是由执业律师担任调解人并专业负责处理涉外纠纷的社会调解组织,主要负责参与和主持涉外纠纷的调解、引导涉外纠纷的诉前和解和促成诉讼过程中的和解;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选择、视情采取不公开的调解方式,力求依法、快捷、公平、有效解决纠纷。中心的首批律师调解员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从业经验丰富且精通外语的多名律师担任。

    这一调解服务中心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接受法院立案前双方当事人自愿前来要求先行调解的案件;接受青岛市辖内各级人民法院在有涉外因素纠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愿决定由法院委托调解或邀请调解的案件;接受青岛市辖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以及受托行使行政管理与执法职能的机关部门组织委托的有涉外因素纠纷事务的调解;接受青岛市辖内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以及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邀请或委托,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进行调解;接受青岛市辖内各类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组织、外国驻青岛领事馆的申请或邀请,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进行调解;接受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邀请或委托,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进行调解等。经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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