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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批准部分地区限时适当猎捕“扰民”野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10月19日电(记者呼涛)由于野猪频繁下山导致伤人事件屡次发生,黑龙江省林业部门近日批准在野猪危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有组织地适当猎捕。

    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厅获悉,近期野生动物危害人身及财产事件频频发生。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全省野生动物危害人身及财产事件共发生了50起。

    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凤友说:“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遭受重大损失,我们适当地控制野猪种群的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依法捕猎。”

    据介绍,此次对“猪害”比较严重的牡丹江市和鸡西市批复的野猪猎捕指标分别为五十只,猎捕时限为从现在起到今年12月底。猎捕结束后,省政府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猎捕野猪的数量和范围进行核查和验收,所捕野猪必须到指定的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理。

    林业部门同时要求,此次猎捕工作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实施,不允许个人狩猎,严禁猎捕指标转让和倒卖。

    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野猪由于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繁衍速度非常快,2000年普查时全省大约有3.6万只,今年已经达到7万只左右,5年多的时间数量增加了一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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