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10月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继农业法之后的又一部综合性农业法律,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农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农业部联合举办。乌云其木格说,在新的历史阶段,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三增”,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重大问题。
乌云其木格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加快职能转变,认真履行职责;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别要抓好普法宣传,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完善配套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