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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全国29个省份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李兴文、苏万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截至9月底,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大保障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今年全国有20个省(区、市)应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只有江西、西藏两省区尚未调整颁布。另外,今年还有9个2005年已经调整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再次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介绍,当前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9元(北京市),最低为2.7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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