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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将提高10个百分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11月4日电(记者 曹健)根据宁夏2007年将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方案,宁夏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北部平原地区升为50%、南部山区升为55%;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北部平原地区升为45%、南部山区升为50%。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郑小明介绍,此次新确定的补偿比例是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3年多来逐步摸索、逐步完善而确定的,补偿比例过高,配套资金就会不够用;补偿比例过低,资金就会出现沉淀,农民难得实惠。

    据悉,新方案是为2007年宁夏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制定的。继在11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后,宁夏海原县、西吉县、惠农区等7个县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于2007年启动。

    除提高补偿比例以外,新方案还将取消补偿比例分段,每个层次只设一个段。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报销原本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分三个段,报销复杂,农民不明白。新方案只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县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三个层次。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仍为1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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