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发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指出,要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电、水、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
《指导意见》提出,着力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监管。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收费问题入手,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收费和殡葬收费等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丁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