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国资委在京召开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5位外部董事获颁聘书。至此,央企董事会试点已经扩大到19户,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进入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初步分开的新阶段。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介绍,这些试点央企领导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由过去实际上的“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即“一把手负责制”,转向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权与执行权初步分开。董事会在决策把关、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开始显现,董事会文化正在逐步形成。
据了解,十多年来,国有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相当一批国有大型独资企业是按照1988年的《企业法》设立的,没有董事会;即使是按《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分开,董事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透露,试点企业董事会将重点完成好以下任务:一是进一步推进内部整合和股份制改革;二是加强集团控制力,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大力推进公司一体化战略;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的破产工作;四是进一步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另外,在管理经理层方面,董事会应做好经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经理人员薪酬、选聘经理人员等工作。
邵宁表示,下一步国资委将建立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制度和听取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对试点企业的专人跟踪分析制度以及主动与董事会、董事的沟通制度。
6日,邵宁还表示,对于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一方面要向董事会移交部分权力,不干预其职权;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与董事会的关系。
他说,国资委首先将把对经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决定其薪酬的权力交给董事会。对于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中央企业,国资委还将把股东会的“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权力等授予董事会行使。这些企业今后的所有投资计划,包括非主业投资,都不必再由国资委批准。(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