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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多项新举措 改善助学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1月8日电(记者 郑良)农村小学学生、初中学生不用交学杂费了,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了,高校助学制度进一步细化了……今年以来,福建出台了义务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助学新举措,不断改善助学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2006年,福建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为农民减负6.78亿元,惠及中小学生361万多人。从今年春季开学起,福建准备用5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福建省教育厅负责人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解决了农村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为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福建省高校贫困生约占学生人数20%,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福建建立以“奖、贷、助、补、免”为主体的高校贫困生助学体系。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地方普通高校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54亿元,获贷学生5.64万人,学生获贷比例列全国第10位。

    今年以来,福建省连遭台风、洪水袭击,贫困生有所增加,为此,福建省对一些省属高校进行专项奖励,确立责任明确、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银(行)(学)校合作关系。2006年度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达1.67亿元,每生每年6000元。

    今年,福建省出台《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意见》,首次构建起全省中职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基本架构。今年,福建用于中职学生助学经费将达3500万元,受助学生达5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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