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9日电(记者 王茜)针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中部分定点医院对参保农村患者存在“让利不受益、诱导增收益”现象,黑龙江省卫生厅首批制定出4类49种疾病作为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实施病种。
据了解,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就是统一实施各种常见疾病住院费用的上限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若超限,超出部分费用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在试点县实施后,黑龙江省卫生厅调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打着让利患者的幌子,却对参合患者多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使参合患者不能真正受益;同时有些定点医疗机构还将入院条件放宽、出院条件从严,诱导参合农民接受不必要的治疗,侵犯了参合农村患者的利益。
为防范此类现象的发生,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学者对全省各试点县实施合作医疗前2年和后1年的常见疾病次均费用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经过统计测算,首批制定出4类49种疾病作为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实施病种,并在6个县进行了试点工作。
经过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需求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同时也使定点医疗机构自觉主动节约合作医疗资金,为合作医疗逐步规范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黑龙江农民参保者有了“签单权”
新华社哈尔滨11月9日电(记者 王茜)为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知情权,黑龙江省卫生系统要求,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实施“一日清单”及“签字制度”。
据了解,“一日清单”及“签字制度”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参合患者每日治疗、辅助检查、护理等所发生的费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患者,并由患者签字认可。参合患者住院期间使用《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必须经过患者的同意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己承担。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参合患者的利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间展开合理有序竞争,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地实施“一证通”。参合患者只要持有合作医疗证,到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就诊住院,不受地域的限制。由于定点医疗机构间有了竞争,开始出现竞相降价打折吸引参合患者的现象。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从制度上保护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