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哈尔滨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15类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11月14日电(记者 李建平)哈尔滨市环保局日前出台相关规定,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行政纪律进行认真规范,并强化对违规者责任的追究。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令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提出了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的15类行为,其中包括:违反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降低环评等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违反行政许可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证; 违反排污费征收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违反限期治理有关规定,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不及时提出限期治理;违反行政处罚规定,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违反环境污染报告规定,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不按规定处置; 违反环境监测规定,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技术规定;违反规定,接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违反规定,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毁损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务;不按规定处理、移送环境违法案件;该管不管,该查不查,该报不报,该测不测,该责令整改不责令整改,该公开不公开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指出,对违反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低年终考核评定等次、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

 
 
 相关链接
· 黑龙江人大常委会听取环保条例报告 钱运录出席
· 环保总局通报环保专项行动对黔、吉、黑检查结果
· 哈尔滨市松北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级预验收
· 黑龙江省将利用意大利赠款开展环境生态保护项目
· 黑龙江省环保局组织5个专项检查组 检查企业排污
· 黑龙江推进松花江水污染环境影响评估与对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