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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促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1月17日电(记者王志)为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今年以来,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促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截至9月底,山东已有61万农民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根据调查摸底,目前,山东农民工总数约1237万人,主要集中在青岛、烟台、威海等东部沿海地区和济南、淄博、潍坊等城市,从行业来分,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吸纳了70%以上的农民工。但在医疗保障方面,仅有8.2%的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针对农民工最关心的医疗保障需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要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保缴费,不能以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为由,拒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各地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与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视同仁。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山东坚持低费率,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当期医疗问题。农民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可以不缴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了解,从今年起,山东将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为重点,在三年内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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