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魏武、熊聪茹)正在民族文化宫举行的“中国人权展”展出的史料显示,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里,就已有十多个载有保护人权内容的条例。同一时期的工人、学生和知识分子运动中,争取人权也是重要口号之一。
根据史料,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条例,包括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保障人权财权条例》,1940年11月公布的《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3年2月公布的《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细则》。同期发布的还有太行行政公署严禁妇女缠足的公告、《晋冀鲁豫边区产妇婴儿保健办法》等。
1922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提出“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口号。
1923年2月7日,“二七”大罢工提出“争自由、争人权”的口号。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颁布了《苏维埃暂行选举法》《选举细则》等法律文件,在革命根据地范围内实行民主选举。工农劳苦大众取得这样的权利,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
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八一宣言),号召全国同胞起来抗日救国,“为人权自由而战”。
1947年5月,全国各地学生掀起了“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争民主、争自由、争人权”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