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1月21日电(记者 丛峰)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成都市务工的参保女性农民工如果生育孩子,也将和城里妇女一样享受到一定标准的生育补贴。这是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政府获得的消息。
成都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规定指出,在成都务工的非城镇籍从业人员,如果参加了当地的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的,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妇女,将享受到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的生育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的,补贴1200元;连续缴费满2年不满3年或累计缴费满3年的,补贴1400元;连续缴费满3年不满4年或累计缴费满4年的,补贴1800元;连续缴费满4年不满5年或累计缴费满5年的,补贴2400元;连续缴费满5年不满6年或累计满6年的,补贴3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按所对应享受的补贴标准增加1倍的补贴。
据了解,成都市是从2002年起开始探索执行农民工综合保险制度的。它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缴费能力差、疾病伤亡风险大等特点,使农民工的部分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05年底,全市已有25万农民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