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2月5日电(记者姚湜)在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吉林省制订出台了相关规定,着重优化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度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建设。
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祥介绍,优化前的代表结构中,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数量较少,在代表总人数中最多占到4%到5%,有的地区甚至一个都没有。为更好地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吉林省在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制订了切实的代表比例要求,具体采取了三项措施优化代表结构。
一是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规定干部代表候选人不超过25%,并具体要求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员中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推荐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长和县(市、区)长、常务副县(市、区)长作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只推荐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乡镇长作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其他政府组成人员不宜推荐作人大代表候选人,离退休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不推荐作代表候选人。
二是保证一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工人、农民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县级占45%,在乡级占65%左右,其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候选人应不少于15%。
三是要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求妇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