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9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交通厅8日向社会通报了2006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试评价结果,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交通建设企业因转包、分包等原因被评为信用差。
据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杨瑞丰介绍,这10家企业都已受到一年内停止参加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投标的处罚。
据了解,只要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都会被浙江省交通厅评为信用差施工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在浙江投标过程中,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瞒报,被举报查实的;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并被认定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