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最高人民法院正酝酿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最高法院酝酿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

发挥刑罚威慑作用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 田雨)记者10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酝酿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北京召开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努力增强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熊选国指出,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和谐。

    熊选国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相关链接
· 《矿山救援规程》专家修改座谈会5日在北京召开
· 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研讨会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召开
· 安监总局矿山医疗救护分中心在江西成立
· 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要求调查矿山排水基地基本情况
· 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获赠防爆对讲机
· 最高法院确定30件商业贿赂案件为第一批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