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13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决定对中学生实施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录取时提供参考。
这一意见指出,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中学生成长记录,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结果记入学籍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据了解,学生成长记录的主要内容:课程修习记录主要记录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模块名称、学时、模块测试成绩、学分;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主要记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内容。研究性学习应记录课题名称、成员组成、课题成果、本人在课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记录服务(实践)内容、地点、时间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等。
浙江省教育厅将建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