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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用三年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4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等问题应如何解决?近日,广西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明确了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指通往农村的县道、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确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并提出通过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细则》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以及财政资金组成。汽车养路费总收入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的总收入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2007 年不能低于50%,2008年不能低于70%,2009年不能低于80%,2010年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从2008年起要达到县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从2007年起,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根据《细则》要求,农村公路将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将逐步对直接从事公路养护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鼓励具备养护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将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个人(农户)可以承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细则》强调,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符合广西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庞革平 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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