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一个覆盖全体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据测算,将有49万余人从中受惠,其中包括外来农民工子女。
据介绍,厦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类人员,包括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残疾人员和低保人员,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自愿参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各类高中、中专、职校等学校的在册学生;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主要为外来农民工子女)。(蒋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