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经济适用房在出售、出租中出现管理漏洞,山东省严格经济适用房出售、出租制度,严禁经济适用房成批或者整幢销售、出租。
山东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预)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销(预)售或者出租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基准价格与租金标准及其浮动幅度等。(记者 苏长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