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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法院创建“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8日   来源:工人日报

 为从根本上扭转法院案件“执行难”的局面,2006年9月,青岛市市南区建立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该机制实行三个月来,市南区法院执结各类棘手的“骨头案”113件,执结案款400多万元。

 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多种多样:被执行主体破产倒闭、人走楼空,无力履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抽逃、隐匿资金,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外出躲债使法院无法执行;有些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规定不完备,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怠于协助或拒绝协助以及法律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规定的处罚幅度较轻且诉讼程序较难启动等。凡此种种,仅仅依靠法院力量,难以根本扭转执行不力的被动局面。为此,市南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应运而生。

 该项制度规定:执行联动机制的责任单位是市南区属地管辖的全部综合治理责任单位。

 实施的具体程序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执行的具体情况,将需要联动部门协助执行的,制作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相关责任部门,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法院要求履行或协助执行。

 公安、工商、税务、审计、房产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在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登记等方面加以相应约束,以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法院落实查询、冻结和扣划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是辖区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的,必须严格按照联动机制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在劳动保障、福利待遇、救助、优抚及法治宣传等方面与法院加强配合,从源头上消除法律纠纷,以化解执行压力。

 对责任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自身为债务主体而拒不履行义务的,由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法院提供的协助执行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确认其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不达标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 在一起房屋迁让案件中,法院张贴执行公告后,被执行人李某多次扬言决不从涉案房屋迁出,若法院强制迁让他就要死在执行现场。执行开始前,法院依照联动机制的规定,向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派出所安排民警维持执行现场秩序以防意外;办事处则派出司法助理到李某家中有针对性的做教育工作。法院与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行合力,李某只好服从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杨明清 姜培永 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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