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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部分国家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26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其中将对部分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分别实行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优惠措施。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调整内容,为扩大与各国的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明年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我国将继续对香港、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

   明年我国还将继续对原产于柬埔寨、缅甸、老挝、孟加拉国、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瓦努阿图、阿富汗、非洲部分国家等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此外,我国还将继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莲雾等15种新鲜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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