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浙江新规:艾滋病防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12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谢云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27日通过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艾滋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对于未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或者未实施目标责任制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链接
· 浙江明年底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 浙江收紧"血液关" 严禁采用未经艾滋病检测血液
· 云南将率先对艾滋病感染者配偶实行告知制度
· 贵州:艾滋病毒感染者可入低保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年起正式施行
· 贵州省向社会公布17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