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级监察机关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0万多件 查处2万多件 组织处理1万多人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李亚杰)记者日前从监察部了解到,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监察机关共受理有关行政效能投诉10万多件,纠正或督促整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3.8万多件,查处影响行政效能行为2.1万多件,组织处理1.1万多人。
严肃查处和纠正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是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规范性文件以及收费项目,共取消1300多项许可项目,依法保留800多项许可项目。同时,全国各级监察机关注重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投诉受理制度,规范投诉受理行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规则和运行机制,整合信访资源,畅通投诉渠道。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了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办法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湖南制定下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湖南省涉及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投诉受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同时,各级监察机关还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完善相关效能建设的制度和程序,健全行政效能长效保障机制。福建通过对9个设区市政府和23个省政府组成部门进行绩效评估,有力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湖南、江西、福建、安徽、四川、广西等监察机关也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勤政建设制度体系,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严肃查处违反行政效能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对调查属实的投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解决;涉及部门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效能规定者作出组织处理,并予以曝光,发挥教育震慑作用。
北京今年直接查处重大、有影响的投诉290多件,办结270多件。四川眉山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督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市交警支队违规设卡检查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缴违纪资金400余万元,并督促其改进车辆检测窗口设置,提高检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