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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药品销售诚信档案 卖一次假药将禁售十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9日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日前,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药品销售人员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不诚信的药品销售人员将面临最长10年不得继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工作的处罚。此项规定的实施,将为公众用药安全再加一把锁。

    河北省规定,今后凡是在该省从事药械销售的人员,一旦被查出违法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停止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其中从事假药经营者,将依据有关规定,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企业的法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记者李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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