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9日电(记者张云龙)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12个盟市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控制指标分解到了各盟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划片包干管理。“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到“十一五”末,国家给内蒙古下达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是140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是27.7万吨,按照国家的要求,内蒙古将这些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给各地,并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据介绍,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是“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国家规定超总量指标地区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求,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加快节能减排指标统计体系、动态监测体系、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建设。今后,自治区政府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让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