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天津某预备役师一名干部以走访预备役兵员为由私自离岗回家。师党委调查核实后对其做出严肃处理。该师对干部实行问责制,强化了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
这个师针对少数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习惯于当“太平官”的现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党员实行“无为问责”。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设置问责的考评指标,既考评一个时期的工作,也考评单位发展的质量和领导发展的能力;既考评干部工作的现状,也考评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使“无为问责”科学合理,他们界定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等6种需要问责的情况,同时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干部的素质标准和工作目标,制定出《干部目标管理细则》,建立岗位素质目标、岗位职责目标双重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他们每半年对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无为问责”制的实施,使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了“个个有压力,人人负责任”的氛围。一些党员干部还主动针对自身能力素质不高的实际,依托驻地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参加在职研究生班学习,努力提高履行使命的本领。 (王立华 特约通讯员 吴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