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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日起实施新政:万元以上楼盘停办公积金贷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月5日电(记者邓华宁)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5日起正式实施新政:购买单价在10000元每平方米以上(含)住房或购买独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暂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2006年12月3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承办银行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暂行)。通知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除了“控制购非普通住宅的贷款”,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购买套型建设面积90(不含)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30%。

    据介绍,2005年南京市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把单价8690元/平方米或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1.0以下住房列为非普通住宅,此次圈定的单价万元以上住房在南京地区应该也在非普通商品房范围内。而独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不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且酒店式公寓等一些小面积的住宅以投资性购房居多,因此有必要予以限制和引导。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个人贷款,应重点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需要,控制对上述住宅公积金贷款符合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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