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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合乎中国国情的民事诉讼模式已基本形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田雨、赵仁伟)“经过近年来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到目前,合乎国情的民事诉讼模式已经基本形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

    肖扬介绍,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三大诉讼法为依据,将原有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和交通庭改革为四个民事审判庭。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四个民事审判庭新的职能分工,自上而下地进行民事审判机构改革,在同级法院内部的民事审判庭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初步建立起分工较为科学、布局较为合理的民事审判体系,初步形成了新世纪我国民事审判的新格局。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后出台相关文件和司法解释,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走向深入。2001年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999年与2005年先后颁布的两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均有多项内容涉及到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目前,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当庭举证与质证和必要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的民事审判方式,已广为运用。

   最高法院院长直言民事审判存在“三大薄弱环节”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田雨、赵仁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直言:“当前,我们的民事审判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相适应的地方。”

    肖扬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他所说的“薄弱环节”:

    首先,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突出。从全国来看,近年来,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达到120余件。特别是在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一个法官一年办几百件民事案件的情况较为普遍,法官的正常休息和休假得不到保证,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法官的培训和学习因此也受到影响。案件激增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造成案件积压和少部分案件久拖不决,而且也影响了审判质量,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制约了民事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肖扬说,在愈加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一些地方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民事审判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对法院审理的一部分国企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地方或部门利益的案件,有的部门仍然存在不配合、甚至不当干预的情况。由于法院不能准确及时地发布审判信息,导致个别媒体对民事审判进行不准确报道,给民事审判工作在客观上造成一些消极影响。少数当事人以非诉讼渠道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个别当事人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威胁,或者攻击、伤害、侮辱、谩骂法官,使民事审判法官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

    此外,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尚待加强。从当前民事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来看,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公众对公正司法日益增长的期望值还有相当的差距。

肖扬坦言,当前民事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待加强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张晓晶)在5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从当前民事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来看,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公众对公正司法日益增长的期望值还有相当的差距。

    “民事法官队伍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肖扬坦言:少数法官司法观念陈旧,忽视审判规律,对少数案件感到事实难认、是非难判、纠纷难了,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少数法官审判知识老化,对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够熟悉,对新类型案件、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能力不强;部分法官经验不足,驾驭庭审、运用调解等能力尚有差距。

    “此外,还有的法官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淡漠,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极少数法官自身不正,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给人民法院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肖扬说。

    基于此,肖扬表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队伍,始终是做好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各级法院要努力提高民事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职业道德、司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据了解,目前,全国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工作的民事法官共有39963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7335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1636人,本科学历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占68.4%。

 最高法院十项措施回应百姓诉讼困难吁求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田雨)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可否打赢官司、打赢了官司能否及时执行?这些都是老百姓强烈希望得到司法回应的问题。

    在5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出诚恳回应: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切实采取便民诉讼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

    肖扬从10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结合实际地做好诉讼指导工作,普遍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并尽可能地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

    二是要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立案大厅,人民法庭可以直接立案,为当事人递交诉状、交纳诉讼费等提供方便,尽可能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要全面向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贯穿落实于诉讼全过程,对当事人就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提出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做出解答。

    四是要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诉讼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措施,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寻求律师等多方面的法律援助。

    五是要尽可能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继续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小额标的争议案件的速裁工作机制,一定要避免案件因承办法官或内部讨论、审核、送达等环节造成的人为拖延,甚至是久拖不结。

    六是要及时回应当事人对诉讼进程了解的愿望,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的进程,进一步增强诉讼的透明度。

    七是要全面实施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预先对诉讼的成败有其自己的把握。

    八是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对于那些就判决理由及认定事实等产生疑问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要主动解答,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上的判断。

    九是要畅通申诉渠道,有效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防止对当事人的申诉上访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对符合条件且属于本法院应当管辖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不允许将申诉矛盾上移甚至是扩散到社会。

    十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缓解“执行难”问题,确保能够实现的胜诉权益及时完全地执行到位。

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肖扬谈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原则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 (记者田雨、张晓晶、赵仁伟)“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符合民事司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事司法理念,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月5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8项指导原则。

    坚持司法公正:排斥不当干扰 防止枉法裁判

    肖扬指出,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排斥一切不当干扰,坚决防止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

    “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做到平等保护。”肖扬说,民事审判工作要平等对待每一案件的各方当事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肖扬坦言,在当今许多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社会公众法律信仰不高、法官队伍“先天不足”的国情下,实体公正更不容忽视。

    “要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实体公正。”肖扬说,任何以实体公正为由排斥程序公正价值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任何以程序公正为由掩盖实体不公的裁判现象,必须予以有效遏制。

    坚持司法效率:坚决杜绝人为因素拖延

    肖扬指出,民事审判实践中,一些案件无正当原因审理期限较长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坚决杜绝人为因素的拖延。

    肖扬说:“当前,对那些因重大、复杂原因确实无法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尤其要注意不能匆忙下判,避免将矛盾由一审转移至二审或者再审,最终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综合诉讼成本。”

    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司法的终局裁判

    “坚持和树立司法权威,必须注重维护既判效力。”肖扬说。

    肖扬表示,当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现象,已严重损害了既判力规则,违背了诉讼终局原则,对司法权威产生较大冲击。

    “当然,司法权威的核心前提是司法公正,没有司法公正为基础的司法权威,是没有生命力的。”肖扬说,“对那些缺乏公正的生效裁判,强求服从其所谓的既判效力,只能适得其反,最终只会损害司法权威。”

    “各级人民法院也必须正确面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及时改正缺乏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让尽可能多的判决最终以其公正取信于民,赢得权威。”肖扬表示。

    坚持司法为民:法官心中必须装有人民

    肖扬说,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司法要为民服好务,法官心中必须装有人民,必须对老百姓有深厚的感情。”肖扬说。

    他指出,司法为民的中心任务,是着力建立健全便民诉讼的各项举措。要积极创造便民诉讼的条件,不断改进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有效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

    坚持司法民主:必须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坚持司法民主,必须注重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肖扬表示。

    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正确对待当事人的起诉,除非确实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者由政府等相关部门处理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都要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诉请司法机关裁判的权利。

    肖扬要求,要尊重当事人申请回避以及申请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及时依法答复当事人提出的每一回避申请;尊重当事人的举证权和质证权,不允许片面理解和为我所用地适用证据规则;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权,确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平等的、充分的陈述意见的机会;尊重当事人的上诉权,坚决杜绝利用缺席审判、公告送达等制度恶意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坚持司法公开: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当前一些法院的做法,离时代和社会对审判公开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审判过程的随意性和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的模糊性依然存在。”肖扬说。

    他指出,进一步增强审判透明度,切实充分地做到审判公开,才能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才有可能让我们的司法真正地取信于民。

    “要公开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信息,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时知悉人民法院处理其权利诉求的结果和理由,便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监督审判权的行使。”肖扬说。

    “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可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而且可以充分揭露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肖扬说。

    坚持司法和谐:创建和谐诉讼秩序

    “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肖扬说。

    他指出,在当今民事诉讼领域,过于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仅使法官不堪重负,而且影响审判机关的中立形象,而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也容易出现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增加以至实体不公等缺陷。

    “坚持司法和谐,必须注重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肖扬说,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坚持司法统一: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坚持司法统一,必须注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肖扬说。

    肖扬表示,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不同法官对法律规定理解上的不同,或者法律原本就缺乏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具体规定,出现了对类似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甚至出现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法院同类案件裁判结果各不相同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社会非议。

    肖扬强调,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官裁判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而是行使裁量权的法官不受权力、利益、人情、偏见等因素干扰的“自由”,是按照裁判规则独立公正裁判的“自由”。

    肖扬指出,当前,应当通过积极推动民事立法,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审判组织之间法律观点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统一裁判标准,尽最大可能地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

    肖扬要求,广大民事法官更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权。

    “对法官明显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或业界公认准则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肖扬说。

全国法院6年受理民事案件2800多万件 及时化解社会转型期利益纷争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张晓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6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3938477件(不包括执行案件),其中逾8成是民事案件,共计28758112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在全部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合同、权属、侵权及其他案件28598203件,知识产权案件64099件,涉外港澳台民事案件95810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的不断拓展,社会转型时期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渐显现,由此引发大量新型的、疑难复杂的以及群体性的纠纷诉至法院。”

    他举例说明: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由此产生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不断增多;随着国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屋按揭、商品房预售、社区物业管理等纠纷不断出现;随着企业改制以及各类新型市场主体的涌现,出现了企业破产与兼并、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效力、公司解散等新型纠纷。

    “这些新型、复杂或者群体性的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矛盾更加尖锐,利益更加多元,处理不当对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造成直接影响。”肖扬说,特别是面对一些新类型案件,法律法规可能还处于空白状态,相关司法解释一时又难以出台,处理难度增大。

    他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民事法官秉承公正的信念,及时化解了新时期社会产生的这些利益纷争,消除了影响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这些不利因素,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从17411到9608:全国法院撤并近半人民法庭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田雨、赵仁伟)针对过去一乡一庭、行政机构与审判机关一一对应的状况,近年来全国法院大力推进审判资源整合,人民法庭从1998年底的17411个撤并为目前的9608个。

    “近年来,人民法庭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建设成效明显。经过撤并后的人民法庭,审判资源整合得更加合理,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

    据介绍,民事案件近90%在基层,人民法庭办结案件总数的80%以上是民事案件。肖扬表示,抓好法院基层建设,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既是近年来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所在。

    肖扬说,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法院的积极努力下,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多数人民法庭解决了办公无房、办案无庭的状况。多数基层法院还在纠纷易发地点设立派出法庭或者收案点,就地立案、巡回审理,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最高法院140多件民事审判规则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田雨、赵仁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透露,为确保法律的准确统一适用,在过去的6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研究制定了与民事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140多件。

    在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有代表性的如关于适用婚姻法及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对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相对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市场秩序、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商品房买卖市场秩序,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计算机网络域名案件、商标案件、专利案件、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顺应了知识产权发展的形势需要,有效促进了自主创新和民族品牌的形成与壮大,促进了科技、文化和艺术的繁荣,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肖扬表示,以上大量民事审判实体和程序规则的制定,不仅为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审判指导,而且及时弥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制度与规则的缺陷,为新形势下的各种利益行为提供了引导规则,倡导了公平诚信的价值观念,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还表示,将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对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例,注重归纳法律适用的要点,以便及时指导各地法院就类似法律问题的适用。

人民法院将着力办妥10类民事案件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张晓晶)记者从5日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将切实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办妥10类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这10类民事案件分别提出要求:

    ——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的和睦;

    ——要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合法权利;

    ——要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要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要妥善审理涉农案件,把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与征收征用、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妥善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顺利进行;

    ——要妥善审理好金融证券案件,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广大储户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要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要妥善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交往秩序;

    ——要妥善审理群体性案件,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最高法院:6类案件须“重点调解”

    新华社济南1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田雨)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审结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是在新时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利益协调机制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5日明确:6类案件须“重点调解”。

    这6类案件是: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

    “对于需要着重调解的案件,可以考虑在审限上采用延长等办法相对灵活地进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他提出,当前,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调解工作,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力争形成柔刚相济、公信力高的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也要防止违法调解、强迫调解、盲目攀比调解率的现象。”肖扬同时强调。

    肖扬指出,要将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不仅要继续加大庭前调解和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力度,必要时也可以在裁判文书虽已签发但仍未送达生效前进一步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

    同时,要进一步从制度上探索推动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积极性,要按照即将施行的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对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肖扬还指出,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面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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