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各地从完善管理措施入手,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于年内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农民工在薪金报酬、生活待遇等方面均比往年有了明显改善。
新疆决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对15万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可获得最高1400元的政府补贴。农民工在培训后半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实现成功创业的,可领取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再受到侵犯,自治区积极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截至目前,仅乌鲁木齐市总工会就有农民工会员6万多人。在乌鲁木齐市的一些医院,农民工工会会员只要出示会员证,就可以免费体检,在治疗上还能享受优惠。
由于政府的强力推动,新疆逐渐形成“尊重农民工,爱护农民工,用好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最新调查显示,全疆已有65.1%的农民工长期保持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戴岚 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