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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减免诊查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月7日电(记者 仇逸)上海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或由社区定向转诊到区县、市级医疗机构,可以减免“诊查费”。

    上海市卫生局、医保局等最近制定《本市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使市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得到及时治疗。

    据了解,从2007年2月1日起,上海市民凭社会保障卡、合作医疗卡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7元诊查费全额减免。从4月1日起,上海市民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一个区(县)内的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社区门诊和定向转诊诊查费减免的约定单位。7月1日起,市民需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方可减免诊查费。同时,约定对象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定向转诊单,在有效期内到所指定的区县、市级医疗机构挂号,可享受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50%的优惠。优惠项目包括挂号费和医生诊疗费,减免金额在门急诊医药费专用收据上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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