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7日电(记者 姜雪城)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截至2006年底,宁夏各级民政部门共向22.8万名农村特困户发放了《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证》。
为缓解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宁夏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工作,近年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特困群众代缴10元参合费的同时,还为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救助120元的门诊费,其他特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30元门诊费。
据了解,2006年宁夏民政部门共下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031万元,其中,为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宁夏南部山区和宁夏中部干旱地区10个县(区)安排资金8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