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月8日电(记者王立芳)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入学补助资金、孤残家庭学生将优先得到资助、贫困新生的界定主要由考生所在的中学负责……日前,《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确保不让大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新出台的《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入学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规定,孤残家庭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将优先得到资助。
从2007年起,广西每年将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为做到公平公正,《办法》要求,贫困新生的界定主要由各市、县(市、区)考生所在的中学负责,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入学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必须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学前完成。学生所在中学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资助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办法》要求,教育、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资助贫困新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协调和推进本辖区内的资助工作;有资助学生的各中学要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补助的资金。
2006年广西47所公办普通高校实际报到学生10.17万人,其中贫困生2.33万人。通过财政投入、各部门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这2.33万名贫困生的开学学费、生活费和路费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