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0日电(记者王娅妮)山东省政府日前确定,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覆盖省内有农业人口的134个县(市、区),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全面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从2007年起,包括中央、省、市、县在内的各级政府,对山东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0元。
山东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状况、农民疾病发生、就诊和医药费用增长变化的规律,科学合理地制订和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
山东省政府表示,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严厉查处虚报参合人口、造假账、骗取、套取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同时完善公示制度,确保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参与管理权、监督权。
据统计,截至2006年9月30日,山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省级试点县已经达到88个,参合农民4063.1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