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1日电(记者张晓晶)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能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不得超出规定乱收费。山东省政府日前发文,在鼓励民办学校发展的同时,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
为了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前些年,政府允许部分公立优质学校改制,实行民办公助,即政府投入硬件、师资以及学校声誉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允许学校提高收费水平。近年来,这种做法不断受到质疑和批评。为此,山东省政府发文,叫停义务教育阶段“校中校”。
山东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初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要在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完全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举办少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具有突出办学特色的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对教育资源多样化需求,但是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不得超出规定乱收费。
另外,山东要求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退费办法,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